【信息时间:2026-06-24 17:53:55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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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除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中心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即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评审专家职责、强化供应商诚信投标,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提升高质高效的采购环境夯实基础保障。
强化自身建设,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紧盯采购需求中不合理的排斥条件和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条款,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规范采购文件、严格内审制度加强自身专业建设。同时对标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近几年的采购项目进行认真核查,防范化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风险点。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采购人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开展常态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讲解和案例分析,避免采购人陷入“委托即免责”的误区,解决采购人对主体责任的认知偏差,杜绝采购需求“量身定制”和“风险转移”。同时,培养采购人正确履行采购合同与验收意识,排查合同中不平等条款、制定和完善限额以下采购方式等内控制度,由内向外强化廉洁、廉政采购行为。
强化评审专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正确引导评审专家客观、公平、审慎开展评审工作,以保障评审工作的质量;常态化提醒专家在评审过程对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求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等相关政策的执行,以保障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核对专家打分是否存在差异过大可能导致程序违规或技术误判等情况出现,切实维护评审公正性。
强化供应商诚信投标,扎紧源头准入防线。严把入场关口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采购文件诚信刚性条款,对投标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重点核查,将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重大违法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企业直接否决投标。同时明确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对低于合理成本价、报价畸低、报价逻辑异常的投标供应商,评审专家需要求其提供成本明细、供货佐证、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防范“低价中标、高价履约、中途毁约”等失信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