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公开招标]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月台提升机(固定式装卸桥)及电梯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4-09-09 21:01:51 阅读次数: 】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Mon Sep 09 21:08:56 C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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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月台提升机(固定式装卸桥)及电梯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月台提升机(固定式装卸桥)及电梯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月台提升机(固定式装卸桥)及电梯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LSGZ[2024]198-ZC147
3、采购人:卢氏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预算金额:¥2350000.00元,一标段:1100000.00元;二标段1250000.00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专项债),已落实
6、采购内容:
一标段: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共采购客梯2台、货梯2台(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二标段: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月台提升机(固定式装卸桥)采购,共采购月台提升机(固定式装卸桥)54台(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安装及调试)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11、质保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
1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和改造);供应商如果为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且须提供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出具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提供承诺函)。
二标段: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出具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smx.gov.cn/jyxx/001002/moreinfo.html),点击交易平台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http://gzjy.smx.gov.cn/fwzn/004003/20200325/2b5a3a5a-f987-405c-993f-88f43e1d1ac3.html
办理CA证书:
http://gzjy.smx.gov.cn/fwzn/004003/20201019/a8fae6a0-baed-499b-bb50-8ecc8828a2ca.html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9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08时40分。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3、报名资料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的信息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需要完善主体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四、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 月30日 8时4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等工作。因供应商操作不当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3、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4、开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审查内容以投标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审以投标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要完善主体库。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投标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本项目评分业绩以投标文件业绩信息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6、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卢氏县卢敖南路与虎山路交叉口西300米
联系人:郑博文
电话:0398-5153816
采购人:卢氏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婧钰
电话:0398-7185006
地址:卢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虎山路与君喜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少博
联系电话:19713986610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6层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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